本帖最后由 木子沫 于 2020-10-22 10:27 编辑
互联网时代,人们逐渐习惯于在线上进行沟通、交易以及开办各类线上活动。随着产业往数字化方向发展,以及信息技术的不断成熟,“线上办”从生活延伸到工作,再到数字化产业的方方面面。电子合同作为数字经济的基础应用工具,发挥着重要作用,虽然不少企业认可电子合同的签署形式,但是很多人对于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还是会有很多问题,今天讲解一下电子印章和传统印章是否可以混用。
电子印章和传统印章可以混用吗?
答案是:不可以。签署一份合同,要么签署方都用电子印章,要么都用实体印章。
传统的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,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,而现在我国法律也认可了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。既然两者都有法律效力,为什么签署合同的时候还不能混用呢?
《电子签名法》第一张第三条规定,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、单证等文书,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、数据电文。
从此条文中可以知道,签署合同的当事人,可以约定使用电子合同,也可以约定使用纸质合同。但是,一边使用电子合同,一边使用纸质合同的情况,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。
原因有以下几点: 一、无法证明当事人签署的是同一份合同
《电子签名法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,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,视为满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:(一)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;(二)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,内容保持完整、未被更改。
当一方签署好的电子合同打印出来,合同的证据链就已经终止了,丢失了原件的效力。将打印出来的合同再进行盖章,其实已经不是同一份合同。打印出来的电子合同,已经不能根据数据电文最终形成时的哈希值判断是否被篡改过,也就无法证明数字证书的真假。所以无法证明双方签署的是同一份合同文件。
二、无法证明签名是否被篡改
《电子签名法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:(一)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,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;(二)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;(三)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;(四)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。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。 合同在签署时需要实名认证和意愿认证,可靠的电子签名在电子合同上,是具备法律效力的。如果电子合同被打印出来,很难分辨合同内容、签名是否被改动后才打印出来的。
三、合同实际并未生效
我国《合同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,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,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,视为到达时间;未指定特定系统的,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,视为到达时间。
使用电子合同签署合同,需要通过特定的系统接收数据,发送到对方短信、微信等可以承载数据电文的系统,才可以视为要约到达,才可以进行合同签署。如果合同被打印出来,合同已经不是数据电文,要约自然也就无效了,后面签署的合同也不会生效。
其实,既然已经使用了电子合同,就没有必要再打印出来了。因为签署电子合同非常简单,只需要五个步骤,即可完成签署,并且不用担心代签、篡改等问题,安全可靠,合法有效。
第一步:实名认证
实名认证是对用户资料真实性进行的一种验证审核,有助于明确签订主体身份。电子合同支持人脸识别认证、手机号认证、银行卡号认证等实名身份验证方式,快速确认签署方真实身份,有效避免诈骗。
第二步:在线签署
电子合同可以在PC端、手机公众号、微信等多种渠道在线签署,用户可以上传PDF合同文件或者使用在线模板生成合同。签署时为了验证你的电子签名是你专属,会进行意愿认证,同样支持人脸识别认证、手机号认证、银行卡号认证三种方式,确保签署行为为签署人控制,即“真实意愿”。
第三步:发送合同
合同签署完成,系统会自动发送签署短信至其他签署方,发送过程中采用数字签名技术、CA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对电子合同原文进行加密,保证合同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,即“原文未改”。
第四步:对方签署
签署方会收到一条短信,点开短信里的链接进入后,未进行实名认证的需要完成实名认证,完成实名认证后,浏览合同内容,确认内容没有问题,点击“盖章”添加电子签名完成合同签署,同时生成“时间戳”,保证签订时间未改,即“签名未改”。
第五步:合同存储
电子合同存储在云端,可以进行合同签署跟踪、分类归档、批量查询等,用户可从海量合同中快速、准确地搜索到目标合同,方便后期合同调用,极大提高工作效率,降低各类仓储、人力、时间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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